涉村民切身利益需经民主决策!山东修订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4月1日起施行
3月31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6年3月31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可设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现行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于2000年制定,2012年首次修订,距今已有14年。此次修订是山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经验,回应社会关切,体现山东特色。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嫣姝介绍,《办法》共7章56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
人大直通车 昨天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