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整治丨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还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责

近日,贝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泰安市环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泰山科技学院北门时,未按规定信号灯通行,与赵某驾驶右转弯的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调查检测,贝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贝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且闯红灯,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百日整治丨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还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责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12-0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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